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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正式开通

2017-05-24      作者:      点击:4432次

  4月15日,我市一名退休职工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成功实现出院划卡直接结算。这是大连首例通过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直接结算的案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该退休职工今年73岁,退休后在北京市长期定居,今年4月12日因病入院,4月15日治愈出院,医疗总费用54839.66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2479.49元,个人现金支付12360.17元。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是国务院重点民生工程,2016年国务院启动这项工作以来,市人社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系统改造、联调测试、预付金上解、登记备案等工作,被确定为我省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城市,并效果初现。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参保人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只需按规定承担个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这一举措将逐步解决异地就医人员报销周期长、垫资负担重、往返奔波等难题。

我市持有当地户籍或一年以上暂住证(或居住证)的退休人员和签订一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并在大陆境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职职工均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居住地标准;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标准。


       目前,全国已有26省(区、市)70个统筹地区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通过国家验收,实现联网,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达675家。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依托国家、省平台加强与各省份之间的联系合作,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提高异地就医结算效率作为推进我市医保惠民工程的重要工作措施,更好地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服务,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让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申报流程


一是人员范围。


        退休人员:在大陆境内其他城市定居,持有当地户籍或一年以上暂住证(或居住证)的,由本人退休关系所在单位或街道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提供异地暂/居住证(或异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或街道印章)。在职职工:签订一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并在大陆境内其他城市工作的,由单位专管人员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提供一年以上异地工作的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项目工程合同等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正本和副本、《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是申办流程。


        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联网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的参保人员,须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参保职工激活的社保卡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登记并领取《辽宁省大连市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下称《备案表》),之后持社保卡和《备案表》到居住地或工作地联网定点医院指定部门进行确认登记,方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各联网定点医院按规定办理住院。